光明文化周末:梧林密码******
【诗意中国】
作者:许谋清
到五店市,让人想起故乡。
到梧林,想到的却是他乡。
五店市——出砖入石的红砖厝。
梧林——罗马式哥特式的小洋楼。
到五店市想起过去。我们祖辈从哪里来?
到梧林想起南洋。我们的亲人又到哪里去?
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晋江有了一个五店市传统街区,还要有一个梧林古村落。
一样的是,它们都坐落在故乡的土地上,红土地。这土地,没盖房时寸草不长,叫赤土埔。房子盖起来了,便留下了红色的村道,赤土路。
梧林社区现在也只有1800多人,在晋江,不算大。一百年前,应该更小。梧林人早年就下南洋,19世纪末起,海外游子纷纷回乡盖房,新盖的传统红砖厝和村子里原来的房子汇合在一起,新盖的小楼则改变了村子的面貌,让外村人侧目。
小楼第一批建于19世纪末到抗日战争前夕,第二批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为沿海侨乡的一道亮丽风景。他们用这样的方式把外边世界的讯息带给故乡。这些洋楼,有的外墙斑驳,那是因为他们把准备装修的资金捐助给祖国的抗日战争,那是他们的拳拳之心。
这些楼房又分成两种,用本地红砖建的,女墙上常有民间工艺装饰,有双凤比翼、孔雀双飞及各种花鸟,这种中西合璧的称为番仔楼。还有一种楼,材料是水泥钢筋——当时水泥叫红毛灰,都得从海外运回来。楼房的样式也不一样,比如哥特式罗马式,这一类称洋楼。
番仔楼大部分用主人的名字命名。还有“容膝居”,“容膝”取自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有“梦菜家声楼”,取自传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的则用了当时的新名词,也留下那个时代的印记,如“胸怀祖国楼”“放眼世界楼”“东风万里楼”。番仔楼12栋,洋楼11栋,合23栋。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若再加点霞光云气,你不觉得它是一片海市蜃楼?
梧林古村落不同于五店市,它没有围墙,仍然和原来的梧林村贴在一起。当年,23栋番仔楼、洋楼,打开了23扇窗户,让人脚踏故土,望向世界。
遥想一百多年前,当几栋小洋楼出现在原来只有平层的红砖厝的村子里时,村民只当它们是西洋景吗?不,它们实实在在地从他们脚下的赤土埔上拔地而起,就立在他们面前。它们是真实的,看得见,摸得着,生根钉地,搬不走。从那个时候开始,梧林人有了诗和远方。
德鑨老先生1924年回乡建了一栋红砖厝,1936年又回乡建了一栋洋楼,现称“五层厝”。不可思议的是,百年古大厝墙砖上的花纹和“福”字依然清晰、红艳、有棱有角。这片宅地里,有两棵引人注目的老榕树。其中一棵乍一看,树头在楼上,紧紧地拥抱着,也可以说是包住梁柱,根须下垂,扎入地里,上边枝干张扬,撑起庞大的墨绿色树冠。另一棵空间受限,四面是墙壁,满地树根,这是令人过目难忘的梧林一景。我注目那些交错虬曲的树根,它们仿佛编织成一个迷宫,能感觉到它们的努力和挣扎。它们是故乡的老榕树,生长在最贫瘠的赤土埔上。它们的枝干上还飘着一束束柔软的根须,那些根须一旦到达地面,就会紧紧抓住,让自己变成新的树干,但依然和老树连接在一起。世界上,只有这种树可以独木成林。这也是梧林人的性格。
我们的土地不是故步自封而是兼收并蓄,这些西式小洋楼已经在这片土地上转化成故乡的一种元素,给古老的乡村抹上一笔海洋文化色彩。这是一种开放的色彩、生命的色彩,更是一种先行者的姿态。
余光中写李白:“凡你醉处,你说过,皆非他乡。”
不管到哪里,都能落地生根,成就事业。不管到哪里,都惦念家乡。
远行博大了胸怀,用他乡丰富了故乡。
梧林的23栋番仔楼、洋楼是一组密码。我们走进梧林,用这些密码,探寻那一部部仍然保持温度、蕴藏着海上丝路文化的创业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15版)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